question-icon 员工必须要配合公司加班吗?

最近公司老是要求加班,感觉有点吃不消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员工是不是必须得配合公司加班呀?就想了解下自己在加班这件事上有哪些权利,不想稀里糊涂就一直加班,想清楚知道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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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员工不是必须要配合公司加班的。首先,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就说明,正常情况下公司安排加班得和员工商量,不能随意强制。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遇到下列4种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是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法律对加班人员也有限制,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而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被跟法定节假日调休到一块的休息日,如若继续上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也可安排补休。日工资基数就是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按相关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总之,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要注意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相关概念:(日工资基数: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 月计薪天数:21.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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