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有视同销售的业务情况,对于这部分视同销售对应的进项税,不太清楚能不能进行抵扣。我想了解在法律规定上,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到底可不可以抵扣,抵扣的条件和规则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税法领域中,“视同销售”和“进项税抵扣”是两个重要的概念。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业务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但在税收上要把它当作销售来处理,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则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对于视同销售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关键要看该业务是否符合进项税抵扣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也就是说,如果视同销售的业务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且同时满足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条件,那么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例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这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如果企业取得了购买生产该货物所涉及的原材料等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业务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那么对应的进项税就可以抵扣。反之,如果视同销售的业务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即便有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所以,要判断视同销售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结合具体业务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