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持有、使用假币罪是如何裁判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最近在生活中听到了持有、使用假币罪这个说法,感觉挺好奇的。想知道要是真有人犯了这个罪,法院到底会怎么去判呢?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罪行轻重的?相关的规定又具体有哪些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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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持有、使用假币罪,它指的是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还故意去持有或者使用,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这里的假币既包括人民币,也包括外币。 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裁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犯此罪,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能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要是数额巨大的,处罚就会更严厉,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时,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怎么才算“数额较大”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进而予以追诉。法院在裁判时,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对犯罪行为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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