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满足哪些条件才会构成这个罪,是从主观想法、行为表现,还是涉及金额等方面判断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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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包含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多个环节。人民币是我国法定的流通货币,国家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目的是保障货币正常的流通秩序,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会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 其次是客观要件,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持有”,就是控制、掌握伪造货币的行为。比如把假币带在身上、藏在家里,或者委托他人保管但仍在自己支配范围内。“使用”则是将伪造货币冒充真币去流通,像用假币买东西、还债务、借给别人甚至当赌资等。而且,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一般来说,“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 然后是主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是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还去持有、使用。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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