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持有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呢?

我最近接触到一些关于假币的案例,想深入了解下持有假币罪。不清楚到底在哪些方面符合条件才会构成这个罪名,比如持有多少假币算犯罪,主观上要有什么样的状态才会被认定等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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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持有假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客体要件**: 持有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国家对货币的发行、流通等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持有假币这种行为会对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造成危害或者已经产生了危害,从而干扰国家对货币的管理。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伪造的货币,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持有”是指对假币的实际控制和支配,包括藏有、保存、携带等行为方式。关于“数额较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会受到相应刑罚处罚。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持有假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是指年满十六周岁,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持有假币罪不在此列,所以通常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才会成为此罪主体。 **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然非法持有。这里的“明知”包括对伪造货币的确知,也就是完全清楚所持有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货币的可能知,即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例如,受他人蒙蔽、欺骗误以为是真货币而携带或保管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误收了伪造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的,因为不具有本罪故意,所以不构成此罪。但如果误收后发现是伪造货币仍继续持有的,则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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