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算加班?


在讨论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算加班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计件工资的概念。计件工资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也就是说,判断是否加班有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完成计件定额任务。用人单位一般会为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设定一个合理的计件定额,这个定额应该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下,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当劳动者完成了这个定额之后,如果用人单位继续安排工作,就有可能涉及到加班的问题。 第二个条件是延长工作时间。这里的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工作以及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这三种情况。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的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某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规定每个工人每天的计件定额是生产100件产品,每件产品的计件单价是10元。某劳动者在一天内完成了100件产品,之后工厂又安排他继续生产了20件产品。如果这是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那么这20件产品的工资就应该按照每件10×150% = 15元来计算;如果是在休息日完成且不能安排补休,就按照每件10×200% = 20元计算;如果是在法定休假日完成,就按照每件10×300% = 30元计算。 总之,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被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就算加班,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遇到加班情况时,要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