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有什么区别?


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赠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生活和法律适用中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来了解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约定。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经营一家“家庭公司”,提前商量好各自的“股份”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夫妻双方签订了有效的财产约定,那么在涉及财产分配等问题时,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接着看夫妻赠与。夫妻赠与是指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东西”送给另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不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性质上,夫妻财产约定是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全面安排和调整,而夫妻赠与则是一种单纯的财产给予行为。在生效条件上,夫妻财产约定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要求(一般需书面形式),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而夫妻赠与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完成财产权利的转移,不动产通常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动产需要交付。在撤销权方面,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而夫妻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通常有撤销权。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希望对财产的整体归属和管理做出全面、长期的规划,采用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更为合适;如果只是一方想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那么可以选择夫妻赠与。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进行公证,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