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上海犯偷窃罪会怎么判?


在上海,对于偷窃罪也就是法律上的盗窃罪的判决,是有明确规定和标准的。 首先,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存在以下不同情形对应不同量刑: - 若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上海,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2000 元以上不满 2 万元,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1000 元以上不满 1 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800 元以上不满 8000 元, 为“数额较大”。例如,小李在上海街头扒窃了一部价值 1500 元的手机,就可能面临这样的刑罚。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上海,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2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1 万元以上不满 5 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8000 元以上不满 4 万元, 为“数额巨大”。假如小张在上海入室盗窃了价值 3 万元的财物,就会在这个量刑区间内。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上海,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的,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5 万元以上, 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 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500 元以上,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800 元以上, 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600 元以上, 同时具有一些特定情节,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节包括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 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等多种情况。 如果是共同犯罪,主犯和从犯的处罚也不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要按照盗窃罪的刑罚标准判,若情节较重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