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偷窃罪是如何判刑的?


在上海,对于偷窃罪也就是盗窃罪的判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 首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数额巨大” 、 “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不同,量刑也不同。在上海,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2000 元以上不满 2 万元,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1000 元以上不满 1 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800 元以上不满 8000 元, 为“数额较大” 。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2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1 万元以上不满 5 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8000 元以上不满 4 万元, 为“数额巨大” 。当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 - 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的,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5 万元以上, 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 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500 元以上,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800 元以上, 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600 元以上, 同时具有下列情节的,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盗窃残疾人、 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在劳动教养、 服刑期间盗窃的; 在缓刑、 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 后两年内又盗窃的;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于盗窃未遂的情况, 对于以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 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对于以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 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 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等。 相关概念: 入户盗窃:即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这里的凶器一般是指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