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盗窃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在上海因为盗窃被抓了,想知道他盗窃的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会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还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个数额的,不同情形下认定会不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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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盗窃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同时还会考虑具体案件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上海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常认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入户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也为“数额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也构成盗窃罪。例如,某人在上海一年内入户盗窃两次,虽然盗窃金额未达到2000元,但其行为仍构成盗窃罪。 另外,在具体案件中,对于盗窃数额的认定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比如,盗窃行为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重大财产损失、是否对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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