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退回是否有补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用工单位把我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补偿,是劳务派遣公司给还是用工单位给,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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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当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时,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要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工单位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用工单位的原因,比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退回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单位又没有再派遣劳动者到其他用工单位,且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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