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用工单位退回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被用工单位退回了,我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有哪些,也不知道派遣单位会怎么安排我。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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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回时,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单位把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和用工单位是实际的用工关系。 如果是因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被退回,劳动者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例如,在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时,用工单位可能无法继续使用劳务派遣工,此时派遣单位就要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要是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像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派遣单位就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被派遣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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