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炒掉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突然被用工单位炒掉了,我完全没有心理准备。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是找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现在很迷茫,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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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炒掉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白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这种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则是实际使用劳动者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炒掉劳务派遣工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过错情形,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能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工单位炒掉劳务派遣工不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没有合理理由、未遵循法定程序等,那么这种退回行为是违法的。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有权回到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重新安排工作。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能重新安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以用工单位退回为由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炒掉时,要先确定炒掉的原因是否合法,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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