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辞退是否能要赔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用工单位把我辞退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权利向派遣公司或者用工单位索要赔偿,也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得赔偿,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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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中,被辞退是否能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个关系里,涉及到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用工单位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但是,如果用工单位无故将劳动者退回,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要求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这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总之,劳务派遣被辞退能否要赔偿,关键在于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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