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犯盗窃罪会如何处罚?


在上海,对于盗窃罪的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知道,《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上海,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有具体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2000 元以上不满 2 万元,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1000 元以上不满 1 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800 元以上不满 8000 元, 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2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1 万元以上不满 5 万元,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8000 元以上不满 4 万元, 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的,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5 万元以上, 或者扒窃财物价值4 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 另外,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500 元以上,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 800 元以上, 或者扒窃财物价值 600 元以上, 同时具有下列情节的,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 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劳动教养、 服刑期间盗窃的;在缓刑、 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 后两年内又盗窃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于盗窃未遂的情况:对于以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 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对于以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 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 可以适用盗窃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 可以适用盗窃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对于以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犯, 可以适用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量刑;对于以国家二级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 相关概念: 入户盗窃:就是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 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盗窃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