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业秘密是否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有一些独特的技术和客户信息,说是商业秘密。我不太明白,从法律角度讲,这些商业秘密算是民法里说的财产吗?我想知道它在法律上的性质和地位,对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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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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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拥有的那些别人不知道,但是又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企业还采取了保密手段来保护的信息。从法律性质上看,商业秘密具有财产属性。在民法中,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和利益。商业秘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这符合财产的经济价值特征。同时,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进行控制和管理;使用是指权利人利用商业秘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收益是指通过商业秘密获取经济利益;处分则是指权利人有权决定商业秘密的命运,比如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商业秘密作出详细规定,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这说明法律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类似财产权的权益加以保护,侵犯商业秘密就如同侵犯他人的财产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属性来看,商业秘密是民法所说的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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