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会给予政务处分吗?
我可能在一个涉及政务调查的事情里,不小心和别人串供了,也有点想把一些证据藏起来。我特别担心这种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想知道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是不是真的会被给予政务处分,想弄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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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是会给予政务处分的。串供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之间,以及违法违纪行为人与案件其他有关人员之间,为了达到使违法违纪行为人逃避纪律(法律)责任追究的目的,而统一口径,建立攻守同盟的行为。伪造证据是指编造、制造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证据;隐匿证据是指将证据隐藏起来;毁灭证据则是指将证据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这是因为此类行为严重干扰了案件的调查处理,妨碍了政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破坏了政务秩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具体给予何种处分,要根据公职人员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比如,如果情节较轻,可能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如果情节严重,就可能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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