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我想了解在法律层面,到底有哪些具体的情形是会被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我自己可能面临一些相关情况,不太清楚自身行为是否会因此受到更严重的处理,所以希望能知道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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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从重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的处分种类或者较长的处分期限;“加重处分”则是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对行为人适用更重的处分种类。 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例,该条例规定了一些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比如,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这种行为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意较大,不仅自己违纪,还通过强迫、唆使的方式让他人也参与违纪,所以要从重或加重处分。再如,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这表明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也没有积极改正的态度,同样需要从重或加重处理。还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说明其并没有从之前的处分中吸取教训,再次故意违纪,也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这种干扰调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务处分工作的正常开展,会对其从重处分。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也是为了逃避责任而采取不正当手段,也会面临更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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