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应予立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这里的绝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最重要的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二是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机密级国家秘密重要性仅次于绝密级,泄露它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三是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秘密级国家秘密也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四是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向境外泄露,但只要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会立案。五是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这种公开传播的行为影响范围大,性质恶劣。六是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利用职权强迫他人泄露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七是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法律绝不允许。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所以,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