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尚未进行伤残评定的,残疾赔偿金该如何确定?


在起诉时尚未进行伤残评定的情况下确定残疾赔偿金,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章可循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残疾赔偿金的基本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身体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它是对受害人未来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为残疾赔偿金的主张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当起诉时尚未进行伤残评定时,有几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可以先就已经明确的损失进行起诉,对于残疾赔偿金部分,可以待伤残评定结果出来后,另行起诉。因为在没有评定结果的情况下,无法准确确定残疾等级,而残疾等级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重要依据。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没有准确的伤残等级,就无法按照该规定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另一种方式是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待伤残评定完成后再恢复诉讼程序。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当事人多次诉讼的麻烦,一次性解决所有赔偿问题。法院在接到中止诉讼的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中止诉讼的条件,会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伤残评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法院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在实践中,也有法院会允许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提出伤残评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鉴定机构会根据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法院会依据该鉴定报告来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总之,起诉时尚未进行伤残评定时,残疾赔偿金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先就部分损失起诉、申请中止诉讼还是在诉讼中进行评定,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最终的赔偿结果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