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我和另一半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我们户口都不在现在工作的城市,不知道在异地离婚需要办啥手续,得准备哪些证件,怕到时候白跑一趟,有没有懂的人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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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异地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的手续和证件也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严格来说,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办理。办理时所需证件和手续如下:证件上,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手续方面,首先要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异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证件方面,需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结婚证,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身份证,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手续上,首先是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然后是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最后是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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