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金包括哪些?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金包含多个方面的项目。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就明确了医疗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范畴。医疗费的范围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它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在赔偿范围内。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在护理过程中,无论是聘请专门的护理人员,还是由家人朋友进行护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的计算要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等因素。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这是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