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我很困惑,也不知道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是合理的,哪些又是不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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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合理合法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解除的共识,就是合理的。 还有,根据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规解除了雇佣关系或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则需依据现行规章制度所定之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额度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且无需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日期将自雇佣双方建立劳务关系的那天开始计算。 总之,判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相关概念:无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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