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什么法律?


解除劳动关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先说《劳动法》,它就像是劳动领域的“大管家”,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比如,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而《劳动合同法》则对解除劳动关系有更详细具体的规定。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如果劳动者有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从劳动者角度,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概念: 过失性辞退:就是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无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患病不能工作等,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