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协商一致解除**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性和协商性,是一种比较和平的解除方式。例如,员工因个人发展规划需要前往其他城市工作,与公司协商后,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例如,某员工在试用期内多次迟到早退,且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极差,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就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相关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非过失性辞退** 这种情况通常是基于一些客观因素,并非劳动者的主观过错。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 **四、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例如,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订单大幅减少,资金链紧张,为了维持生存不得不进行裁员。不过,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注销等情形的。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劳动关系自然解除。例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双方没有达成续签意向,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