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什么条件下以及按照怎样的程序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感觉公司可能会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心里很不安。我想具体了解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条件,还有要走哪些程序,这样我也好心里有数,看看自己是不是符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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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对应不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过错)** 条件: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招聘时明确要求具备某种专业技能,而试用期内劳动者经考核不具备该技能。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公司规定不得旷工,劳动者却连续旷工多日。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像财务人员故意篡改账目,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例如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且不听从单位劝告。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用人单位可以直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原因,并将解除事由通知工会。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无过失性辞退(非劳动者过错)** 条件: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例如劳动者因病休假后,身体状况无法再胜任原来岗位,单位安排其他岗位也不能胜任。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例如公司因业务调整,原岗位不复存在,与劳动者协商调岗不成。 程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通知工会。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三、经济性裁员** 条件:当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清算的法定整顿期,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减部分员工以缓解压力时。例如企业因市场不景气,订单大幅减少,经营困难。 程序: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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