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我听说有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这个罪,它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有点担心在工作中不小心涉及到这类问题,所以想了解清楚这个罪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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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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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税务人员因为私人关系、利益等原因,故意不征收或者少征收应该征收的税款,并且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徇私舞弊”就是指税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私情,违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规定。“不征”就是完全不征收应征税款,“少征”则是征收的税款少于应该征收的数额。“应征税款”是指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具体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一般来说,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被认定为“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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