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这种情况,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也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想了解一下,这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具体指的是什么,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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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徇私征税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俗来讲,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征收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税款。但如果他们因为私人关系、收受好处等原因,故意不征收或者少征收税款,这就可能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情况。不过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这个罪名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维护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税收秩序。税务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违反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如果发现税务人员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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