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很感兴趣。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并立案呢?是涉及的税款金额达到一定数目,还是有其他的情形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第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这里的应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当税务人员因为徇私舞弊的行为,使得这部分该收的税款没有收或者少收,并且累计起来让国家税收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就满足了立案条件。 第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教唆税务人员进行这类违法行为,同样按照此标准来立案。 第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即使没有达到10万元的损失金额,但要是税务人员存在索贿受贿的情况,或者有其他比较恶劣的情节,如多次不征、少征税款等,也会予以立案。 了解这些立案标准,有助于大家认识到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