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发票已经入账隔月重开时原件要拿去吗?
我之前收到房租发票后已经做进账里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需要隔月重开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发票原件要不要交给对方拿去处理,要是拿给对方,会不会影响我这边的账务呢?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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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发票已经入账隔月重开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将原件拿去,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白几个基本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当发票需要重开,往往是因为发票开具错误、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将原发票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才可以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所以这种情况下,隔月重开通常是要把原件拿去的。因为只有收回原件,销售方才能按规定处理原发票,避免重复计税等问题。 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会复杂一些。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了,购买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此时,已认证抵扣的发票原件不需要退回销售方,但购买方需要根据《信息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购买方尚未认证,发票退回销售方,销售方同样通过填开《信息表》等流程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房租发票已经入账隔月重开时,是否要拿去原件,要根据发票类型、是否认证抵扣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不清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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