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赔偿的一览表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赔偿涉及多种情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及依据。 首先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 3 年 4 个月,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小李可获得的赔偿金为 5000×3.5×2 = 35000 元。 其次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小张在某单位工作了 8 个月,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张每月工资 4000 元,那么单位应向小张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为 4000×7 = 28000 元(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再者是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假设某企业拖欠员工小王工资 5000 元,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未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企业按 5000 元的 50% - 100%向小王加付赔偿金,即 2500 - 5000 元。 另外,还有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例如,职工小赵因工伤导致伤残,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他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当地规定执行。 最后是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比如某公司与员工小陈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在小陈离职后,公司应按照约定每月向小陈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未支付,小陈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