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要经济补偿。但我不知道给经济补偿是依据啥法律,想了解下在劳动仲裁里,经济补偿到底有哪些法律依据,好让我心里有数去争取自己该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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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提到,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就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另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第四十条指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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