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申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补偿金申请仲裁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环节。这是仲裁的起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超过时效,仲裁委员会也会受理。提交的申请书要写清楚申诉人、被申诉人的详细信息,申诉请求和事实依据,还有委托代理人相关情况以及申诉日期等内容。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申请书后,会审查一系列事项,像申诉人与案件有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在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内、材料是否齐全、申诉时间是否符合时效等。材料不齐或情况不明的,会通知申诉人补充。符合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填写《立案审批表》,负责人在7日内审批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的话,会通知申诉人并送达申诉书副本给被申诉人,要求被申诉人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不立案则在7日内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给申诉人。 接着是仲裁前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后,会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审理。同时,要对可能需要回避的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员、书记员等人员作出回避决定。仲裁庭人员会认真查阅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来查明争议事实,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会提交法定部门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也能互相委托调查。 然后进入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开庭期间未经许可自行退庭,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诉人作缺席裁决。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话,会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要是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拒绝接受调解书,仲裁庭就会及时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劳动纠纷进行仲裁。 仲裁时效: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才会受理。 回避: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因素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仲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