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增值税做进项税转出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遇到去年增值税要做进项税转出的情况。不太清楚该如何正确编写会计分录,担心分录写错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想知道按照法律和财务规定,具体该怎么做这个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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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转出这个概念。进项税转出指的是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原本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但由于某些原因,这些货物或服务不能再用于抵扣,就需要把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发生进项税转出业务时,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于去年的增值税做进项税转出,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编写会计分录。 如果是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损失等情况,涉及去年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一般如下:第一步,先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里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因为是去年的业务,不能直接影响今年的利润,所以用这个科目过渡。 第二步,由于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可能会涉及到所得税的调整。如果增加了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要补提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这里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其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得出的,进项税转出影响了成本费用,进而可能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样就完成了对去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 另外,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进项税转出,比如用于集体福利等,会计分录也是类似的原理,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过渡处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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