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已认证发票进项税额转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正常情况下这部分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销售货物等产生的销项税额的。但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比如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按照法律规定,之前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需要将这部分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就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常见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如果是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假设企业购进一批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后来该批商品用于职工福利。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用于职工福利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如果是发生非正常损失,比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被盗,该批原材料成本为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元(税率13%)。 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0 总之,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来做,关键是要准确判断哪些情况需要转出以及转出的金额是多少,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