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待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账务时,遇到了待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不太清楚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想了解一下,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待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分录具体该怎么写,有哪些步骤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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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待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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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待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举例来说,如果企业购进一项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0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按照规定,当期可抵扣60%,剩余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 那么,取得不动产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4000(90000×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000(90000×40%) 贷:银行存款 1090000 到了第13个月,允许抵扣剩余的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000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进项税额才需要通过“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对于一般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后,进项税额可以直接在当期抵扣,不需要通过“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另外,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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