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

我在公司做会计,最近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分录处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之前没接触过这方面,担心分录做错会影响财务数据。想了解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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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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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企业纳税的计算和财务数据的记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的处理方法。 首先,当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时,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在取得这些凭证并认证相符后,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比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100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11300元。这是因为进项税额是企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部分,相当于企业减少了应缴纳的增值税,所以在借方记录。 其次,如果企业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比如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就需要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此时,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例如企业将之前购进的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该原材料成本为5000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650元,那么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650元,贷记“原材料”5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0元。这是因为这些货物不再用于应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所以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这些规定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处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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