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遇到了一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不太清楚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不知道是直接计入成本,还是有其他的方式,想了解下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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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对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操作。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当出现某些情况使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时,就要特殊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就已知不能抵扣,应直接将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例如,企业购进一批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应将货物价款和进项税额一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货物价款 + 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是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但后期发生了不得抵扣的情形,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比如企业原本购进的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来该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这时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贷: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总之,对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准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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