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情况。不太清楚对于这些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在财务和税务处理上该怎么做,是直接计入成本,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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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抵扣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去抵减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并不是所有的增值税都能进行抵扣。 当出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时,根据相关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如果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产生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应将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比如企业购买的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其对应的增值税就不能抵扣,要把这部分增值税和商品价款一起计入职工福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对于已经认证抵扣过,但后续因用途改变等原因不能再抵扣的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就是说,要把之前已经抵扣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比如企业原本用于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后来一部分用于了集体福利,那么这部分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做转出处理。一般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核算。 总之,企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处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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