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入账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收到了一些发票,后来发现这些发票不应该入账。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发票,是直接作废,还是有其他的流程?我担心处理不当会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希望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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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不应该入账的发票时,需要根据发票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以下从几个常见的情况为您进行分析。 首先是发票尚未跨月且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况。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指的是同时满足以下三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将该发票作废。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其次是发票已经跨月或者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况。若购买方还未认证抵扣发票,销售方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校验后,销售方根据系统反馈的《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了发票,就由购买方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依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相关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有明确说明。 最后,如果是普通发票,处理相对简单。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即可。若无法收回原发票,要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再开具红字发票冲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此有相关规定。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记录,避免税务风险。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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