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哪些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
我是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申报时,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有点迷糊。不清楚公司的哪些进项税额是不准予抵扣的,担心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甲公司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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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有些情况下,进项税额是不准予抵扣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比如甲公司将购进的一批办公用品用于职工福利发放,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因为这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并非用于生产经营等应税项目。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例如甲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被盗,这部分货物以及为运输该货物所支付的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准予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假设甲公司的在产品因火灾受损,这些在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加工劳务等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四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这些项目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甲公司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总之,甲公司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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