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务接待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最近在处理业务接待费相关税务问题时犯难了。公司日常业务接待产生了不少费用,里面涉及到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呢?我不太确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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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业务接待费的进项税额一般是不可以抵扣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扣除。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花了100元,其中包含13元的增值税,这13元就是进项税额,如果符合规定,就可以在交税时从销项税额里减掉。 而业务接待费是企业为了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业务接待费就属于个人消费或者交际应酬消费的范畴。 通俗来讲,业务接待费是企业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拓展业务等进行的请客吃饭、赠送礼品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这些消费最终是个人在享受,不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增值环节,所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举个例子,企业请客户吃饭花了1000元,其中包含60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60元就不能用来抵扣企业销售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合理性和税收政策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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