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费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请律师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支付了律师代理费,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在税务处理上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在探讨律师代理费进项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交增值税的时候,能用买东西等支出里包含的税来抵一部分要交的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取得的律师代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并且该律师代理费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那么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比如企业因为日常的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经营活动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然而,如果律师代理费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例如企业将律师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性质的事务,像为员工个人的法律纠纷提供律师服务,这就属于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在进行律师代理费进项税额抵扣时,一定要确保业务真实、发票合法合规,同时判断该费用是否用于可抵扣的项目。如果不确定是否可以抵扣,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