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法区分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在处理税务时遇到一些无法区分用途的进项税额。不确定按照法律规定,这类无法区分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避免公司在税务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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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领域,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进项税额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可以用进项税额来抵减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对于无法区分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无法区分的进项税额是用于这些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就不能抵扣。 不过,对于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用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减去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剩下的部分就是可以抵扣的。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也考虑到了企业经营中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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