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哪些费用?


在增值税的计算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费用主要涉及一些特定的进项税额。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销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而进项税额则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抵扣凭证。比如企业采购原材料,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出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注明的税额同样可以抵扣。 3.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这是为了支持农业发展而设置的特殊抵扣政策。 4.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一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所以,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哪些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