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是否算成本?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不太清楚这些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在财务处理上是否要算入成本。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到底能不能把它算成成本呢?这对公司的财务核算影响挺大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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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是要算入成本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进项税抵扣和成本的概念。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讲,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服务等的时候支付了增值税,当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时,这部分之前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用来抵减应缴纳的增值税。而成本,就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当出现这些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时,按照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要求,企业需要把这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计入相应的成本中。 比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这部分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要将这部分进项税和原材料的价款一起计入原材料的成本。因为这部分进项税无法通过抵扣销项税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实际上就是企业为了获得该原材料而额外付出的一种支出,所以算入成本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处理也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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