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可抵扣时是否不计入成本?
我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说这个增值税能抵扣。我就想弄明白,这可抵扣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是不是就不用算到采购成本里了呢?要是不算进去,成本核算会受什么影响,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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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增值税可抵扣时是否不计入成本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增值的部分征税。 当增值税可抵扣时,通常是不计入成本的。这是因为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制度,可抵扣的增值税意味着企业在未来可以凭借相关的凭证,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中扣除这部分已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说,当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以企业采购原材料为例,假设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原材料的成本就是100万元,而13万元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企业销售货物时产生的销项税额。这样处理的好处在于,避免了对同一增值部分重复征税,也使得企业的成本核算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实际的采购支出。 所以,在增值税可抵扣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会计处理原则,这部分增值税是不计入成本的。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税务合规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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