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抵扣吗?
我公司最近收到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我不想进行抵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可以选择不抵扣呢?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或者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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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选择不抵扣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情况。 首先,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简单来说,当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中扣除,这就是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这里强调的是“准予”,并非“必须”。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纳税人抵扣的权利,而不是设定了必须抵扣的义务。 不过,选择不抵扣也可能会带来一些影响。一方面,如果企业不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增加。因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被利用,企业需要缴纳更多的增值税。另一方面,长期大量不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以核实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因为一些合理原因不打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其视为普通发票进行账务处理。例如,企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需进行抵扣操作。但企业需要做好相关的账务记录和税务申报工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总之,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抵扣,但企业要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正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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