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属于刑事侦查?
我不太清楚留置和刑事侦查之间的关系。最近看到一些关于留置措施的新闻,有点疑惑留置是不是就是刑事侦查手段的一种。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留置到底算不算刑事侦查,它们之间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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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属于刑事侦查。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从适用主体来看,留置措施的适用主体是监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时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而刑事侦查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留置是监察调查措施,它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目的在于调查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刑事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从适用对象来讲,留置主要针对的是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刑事侦查适用于所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涵盖的范围更广,涉及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所以,留置和刑事侦查是不同性质的措施,留置不属于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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