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有哪些?
我是一名会计,在工作中遇到进项税抵扣的问题。不太清楚在会计上,哪些情况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每次处理税务申报时都很担心出错,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详细内容,避免公司税务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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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领域,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有些情况下,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首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企业将购进的材料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这部分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集体福利方面,像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用于职工食堂的食材,其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因为这些损失并非正常的经营损耗,所以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此外,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因为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等很难准确核算其进项和销项;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性质。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为了简化征管和体现税收公平,这几类服务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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